2005年9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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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起地名官司萧山法院开打
本报记者 朱乔夫

  本报讯 深圳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万科”)告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地名办)的行政官司,日前在萧山法院开庭审理。
  纠纷源于萧山区一个由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叫“四季花城”的楼盘。“四季花城”是“万科”在2001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、并在同年8月被核准的一个注册商标,而现在,“四季花城”这4个字被萧山区地名办批准成了一个地名。“万科”认为萧山区地名办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,便将其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撤销该地名使用批准书,即撤销“四季花城”这一地名。
  庭审中“万科”认为,萧山区地名办2002年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《杭州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》,但这部地方性法规事实上已早在2001年就已被废除;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地名时必须首先获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,但事实上,该开发商获得此《许可证》是在地名申请被批准的2个月后。据此,“万科”认为萧山区地名办的行政行为不但实体违法,程序也违法。
  不过,萧山区地名办也有自己的说法。针对“万科”的指责,地名办认为他们当初并不清楚《杭州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》已经废止;有关申请前需要提供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问题,地名办认为他们依据的是萧山区政府的一个红头文件,该红头文件已将《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》中要求预先获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条款改成了预先提供《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》,因而《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》不适用于萧山,他们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。
  “万科”审计法务部的总经理颜雪明告诉记者,他认为这起官司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悬念,但私有财产被行政机关随意“转化”成公共资源后产生的方方面面的问题,是值得仔细思考的。